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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者:余鸿发布时间:2024-12-10浏览次数:40

安徽建筑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及测算方法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项目(100分)、加分项目(50分)、减分项目50三个部分。测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基本项目得分+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分数。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 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七条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第八条  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第四章量化指标

类别

(分值)

具体要求

得分

基本

项目

100分

理想信念(累计最高可获10分)

热爱党和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过学院或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青马培训班(不限定某一学年)

3

积极参加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学习与实践,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获得过团课结业证书(不限定某一学年)

2

积极参加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学习与实践,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获得过党课结业证书(不限定某一学年)

2

在校入党(含预备党员)不限定某一学年

3

思想品德(最高可获7分

积极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学年内各项查寝中均无不文明记录

3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迟到旷课记录

3

团结协作,关爱同学,学年内获评优秀团员/干

6

团结协作,关爱同学,学年内获评优秀共产党员

7

学习态度(3分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认真,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3

社会实践

8分)

学年内参加校、院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加8分,其他实践活动经历视情况加相应分。(自行参加社会兼职工作不计算在内)

8

学业成绩(10

年学分加权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后乘以10%

10

学生工作(最高可获10分

学年内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10

学年内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

6

学年内担任班长/班级团支书

5

学年内积极参与校/院建设工作,学年内担任校/院学工助理或担任校/院学生会正式部员

3

学年内担任其他班委及学院认可其他岗位

2

志愿服务(最高可获7

学年内志愿服务活动获国家级表彰

7

学年内志愿服务活动获省(市)级表彰

5

学年内志愿服务活动获学校表彰

3

学年内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项目每次2分,满分6

6

课外活动(最高可获10分

学年内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等级奖

10

学年内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等级奖

8

学年内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等级奖

6

学年内参加校级或院级文体比赛获等级奖每次2、1分,满分5

5

学年内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课外活动每次1分满分4

4

学年内参与学院宣传活动每次1分满分4分

4

榜样示范(最高可获10

学年内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媒体报导

10

学年内省(市)级表彰或省(市)级媒体报导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