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考试过程管理、强化巡考效果,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规范、有序,现就考试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考职责
监考教师作为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者,其职责的履行直接关系到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一)严格执行安检制度
监考教师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提前20分钟以上到达考场,做好考生进场安检等工作,原则上男教师检查男学生,女教师可检查男、女学生,做到考场所有学生全覆盖。严禁学生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所有电子设备均属违禁物品,必须在开考前予以关闭、统一放置在讲台前端指定位置。所有学生须通过安检后才可进入考场入座。如有已提前入座的学生,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在指定的安检区域进行违禁物品检测后调整其座位位置方可再次入座。监考教师负责考场内座位的合理安排,避免抄袭现象的发生。开考后,考生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上厕所),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返回时须再次安检。
(二)加强考试过程监管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全身心投入监考工作,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维护考场环境的安静,营造利于学生发挥的考场氛围。监考教师一般应一前一后位于考场前端和后端,考试期间交替不断巡查考场,观察学生的考试状态,及时发现并制止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三)科学整理考后材料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收集学生的试卷材料,确保无遗失。同时,对试卷进行初步核对,包括空白卷及草稿纸份数,防止试卷丢失或泄露等情况发生。
(四)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监考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甚至出现违反监考纪律行为的教师,如: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擅自找人代为监考,安检环节敷衍应付、造成违禁物品随身携带、未在开考前放置指定位置,监考时非因考试需要与外界通讯、使用网络社交软件影响考场秩序,监考过程中不作为导致考场纪律松懈造成不良影响,考试过程中组织、参与或怂恿学生作弊等行为等,一经核实,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肃考场纪律
学生作为考试的直接参与者,应规范考场行为、遵守考场纪律,树立纪法观念和是非意识,使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做到不支持、不协助、不纵容、不参与考试作弊。
(一)带齐证件按时到场
学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学生参加考试应同时持《诚信考试承诺书》、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证件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上交违禁物品
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统一安排,按照要求入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以备查验。闭卷考试时,除必备文具,学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书籍、纸张、书包、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主动上交,并在监考教师安排下集中存放到教室指定位置,相关通讯工具在存放前应关闭电源,开考后一经发现学生随身携带电子通讯产品,一律按照考试违纪处理。开卷考试时,学生可按照要求携带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以及纸张等,但不得互相借阅。
(三)服从考场管理
考试时学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学生在交卷前不得离开座位和考场(包括中途上厕所)。确需中途上厕所,应有监考教师伴随。考试期间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考试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
(四)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一经核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安徽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和《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