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内部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安徽省教育基建学会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李大华发布时间:2025-06-19浏览次数:10

教基学〔202410

各位理事、监事,秘书处成员: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内部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安徽省教育基建学会劳务费发放标准》,经学会六届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20241020

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学会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确保学会各项活动在《章程》的规范下有序的进行,特制定学会内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会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学会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学会的人事管理严格按中央组织部等五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学会领导成员、会员及工作人员

学会工作人员组成及编制须经挂靠单位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报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

  本学会工作人员的聘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会领导成员按社团领导成员的素质要求及任职条件选拔,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完成审批学会秘书处配合所在单位完成上报备案。

  本学会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并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学会秘书处应严格执行学会章程与决议,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坚持会员权利与义务,积极收集会员对本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展学会会员严格按照《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并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审批过程中,应注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成就,以及对本学会发展的贡献。

  加强会员管理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坚持年进行一次评先活动,对在学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学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条  本学会的财务工作应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三条  本学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私分等违法活动。财会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填报财务报表。

第四条  学会收入管理。学会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会费收入是指依据章程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培训收入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四种收入的各项收入。所有收入统一管理,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私分、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第五条  学会支出管理。学会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指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会经费、专兼职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等;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两项费用中的各项支出。学会各项财务支出必须提前请示批准,并由经办人签字后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交财务报销。不经批准和签字不得报销。

条  财务报表制度。财会人员每年填报一次财务报表,做到报表清楚,账款相符。

条  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据并签字备案;经办人应在公务结束后办理报销,报销单须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条  加强对各种票证、单据的妥善管理,及时对当月各种票据进行分类装钉入订存放,所有财务票据档案归档后交由档案馆保管。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会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制定

第一条学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应进行一次实物清查、盘点。

第二条学会固定资产由秘书处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核算。负责固定资产经费的安排;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协助秘书处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要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五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需经财务人员根据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情况核销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会的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学会档案管理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整理,每年按照挂靠单位档案馆的统一要求上交保存。

第二条凡是反映本学会相关活动形成的资料、上级来文及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三条  本学会档案按照其性质分类为:文件类、年会类、综合类、科技类、财务类,采用立卷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进行管理。财务档案由财会人员整理立卷,其余档案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

第四条  归档时间:文件材料形成后,应立即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类别归档保存;会议资料应在会议结束后,由筹备会议人员负责一周内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音像资料应随时归档。年度档案应于次年3月底前,按照挂靠单位档案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第五条  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文字材料应字迹清晰,保存耐久;立档案卷要整齐划一。

第六条  卷内文件资料应按序排列、编号,并设登记簿,以利查阅。借阅档案要办理签字批准手续,并按时归还,严禁丢失。重要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七条  学会档案要注意防腐、防霉、防虫蛀、防火、防盗、防鼠咬,实行科学化管理。

五、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

为加强学会法人证书的管理,保障法人证书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制度

第一条本学会法人证书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

第二条  根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正确使用法人证书和代码证书。

第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学会法人证书,不得利用学会法人证书办私事,更不得利用学会法人证书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学会法人证书和代码证书的人员,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不得随意提供,如需使用,应经过专人审批后方可提供

第五条  学会法人证书和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年检查和更换,确保其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本学会法人证书和代码证书要妥善保管,严防失。

六、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会印章使用,确保印章安全与正确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学会所有印章(行政章财务章法人章等)须由指定责任人管理。

第二条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印章必须注明用途,并经住会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

第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学会印章,不得利用学会印章办私事,更不得利用学会印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学会印章的人员,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妥善保管学会印章严防遗失若印章破损或丢失,须按规定重新刻制并向相关单位备案后启用。

七、民主决策制度

为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努力克服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运用现代化知识和管理手段,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处理,如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学会理事会领导本学会的全面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根据《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研究决定本学会的有关事项。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认真执行学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

第三条  学会理事会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本学会设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组织实施,并提出召开有关会议的议案、报告及审核意见;决定常务理事会决议中急需解决的相关问题。但事后要向有关会议作出报告和说明,提交会议审议。

八、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为使学会业务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积极服务于安徽教育事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学会作为安徽省教育系统基建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紧紧围绕本行业的特点,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教育主管部门当好参谋,为广大会员和会员单位做好服务,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条  本学会的一切重大业务活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其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验交流或学术研讨会、重大外事活动、接受捐赠或奖励,以及其他应报告的相关活动,均应提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条  本学会的一般性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安排并办理。

第四条  学会秘书处应根据工作重点按时制定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安排活动。

第五条  业务活动要提前制定议程、明确活动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和参加范围等事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报秘书处存档。

九、会议制度

为使学会各项会议正常、有效召开,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会员代表大会要严格按《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和审议通过各项决议。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或会务组负责会务组织和筹备工作。

第四条  学会理事会按《章程》的有关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按《章程》的有关规定每年两次及以上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主持,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秘书处工作协调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主持人和参会人。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维护工作人员和学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均在原工作单位领取。

第三条  学会在职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承担学会工作任务,应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学会秘书长提出意见,理事长确定,并由学会发给。

第四条  学会聘用的退休人员, 按照学会确定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标准,均在学会领取。

第五条  学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工资,按月以现金支付。工资计算期间为每个月的1日到该月底,并于次月的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六条  学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奖金,视其工作业绩,年终给予确定,并一次发放。

第七条  学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电话补助费、网络补助费,由学会秘书长提出意见,理事长确定,并由学会发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退休人员的聘用行为,充分发挥聘用退休人员的作用,维护聘用者和受聘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聘用退休人员,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受聘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应聘的工作。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我省教育基建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

4.不得聘用因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提前退休人员。

5.原则上不得任用退休人员担任学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退休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查并经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国家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聘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第三条  学会聘用退休人员,必须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任务、聘用报酬等内容。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员、学会和受聘的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条  学会支付给受聘人员的聘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一切收入)标准,应由学会统一制定。学会应设立专门的聘用费用会计科目。

第五条受聘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按原渠道解决。

第六条  聘用合同期满需继续留用的,应续签聘用合同,并重新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培训对象是指安徽省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  培训的组织工作一般应当由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秘书处承担,同时鼓励安徽省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人员积极参加省住建厅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形式的培训,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分为单项培训和综合培训两种。单项培训是指以某一项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业务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单项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行。综合培训是指以比较系统完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业务技术等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五条  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安徽省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综合培训考核应当与持证上岗相结合。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会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自身建设,调动会员参与学会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学会凝聚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理事、常务理事均为本办法考核评选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采取记分考核的方式,重点考核会员参与学会工作的有关情况,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如下:

1.参加会议考核: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暨学术年会1次记5分;参加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协作片片会、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工作会议1次记3分;参加学会专家论坛1次记2分。参加学会组织的赴省外高校、教育部门考察学习1次记4分。

2.学术年会论文评选考核:提交1篇论文记5分。获得一等奖加记5分,二等奖加记4分,三等奖加记3分,优秀奖加记2分(多名作者提交1篇文章,只对前2名作者平均分配记分)。

3.持或参与学会课题研究考核:提交课题报告,课题主持人记5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记3分;获得优秀课题奖,主持人加记3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加记2分;课题虽立项,但未完成课题报告,主持人记3分。

4.参加培训班学习考核:参加培训班学习1/期记2分。

5.为学会简讯投稿(或被简报、网站录用)考核:每被采用1篇,记2分。

6.推荐发展会员考核:每推荐1名会员入会,记2分;推荐发展会员5名及以上,每名加记1分;10名及以上每名加记2分。

7.按时完成学会要求上报的材料或信息,每次记1分。

8.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培训班授课教师每人记4分;担任评委每人记2分;承办会议单位记5分,协办会议单位记2分。

9.为《长三角教育建设资讯》投稿考核:每被采用1篇,记5分。

10.在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或学术期刊上投稿或者宣传我省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先进事迹和成功做法,每被采用1篇,记5分。

11.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奖项(如鲁班奖、黄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红色工地等),每个项目国家级记10分;省级记5分;市级记3分。

第四条 单位会员的得分,为该单位所有成员的得分之和。

第五条  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也是各项考核的前提。足额交纳会费的,各项考核记分有效;对未交纳会费的,中止考核记分,不参与年度评选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秘书处日常做好相应记录,每两年考核一次,在当年理事会暨学术年会召开前,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依据规定提出表彰名单报请常务理事会审定。考核期限由上年11日至下年1231日止。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设“先进集体”,每两年评选1次,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选取。

2.设“先进个人”,对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个人会员可评选为先进个人称号

3.作为从理事中推荐常务理事的参考依据之一,以及现职常务理事是否作为下届候选人的必备条件。

4.本届学会任期内没有积分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无特殊情况者视同自动退会,不再作为下届注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学会秘书处。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职业道德准则

为加强本学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会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职业道德养成,营造积极向上、开拓创新的工作环境,推动我省教育基本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学会会员职业特点,制定本准则。

本学会工作人员和会员应遵守本准则,倡导全省教育基建从业人员积极遵守本准则。

一、政治坚定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履行职责,又好又快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师生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四、依法办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学会的宗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创新务实的精神推进学会的工作与发展。

六、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财产,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学会的决定,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建立和谐环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打造和谐高效、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做一个诚实、公正、值得信赖的人。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行为,贯彻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加强学会党风廉政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学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学会领导班子要坚持学法、守法、依法开展活动,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1.增强学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严格遵守章程的各项内容,实行民主办会,组织和实施学会项活动,实现自我管理。

2.增强学会法人意识,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法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增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意识,要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确保学会的各项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规范运作。

4.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学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社会和工作责任感。在领导学会开展各项活动中,做到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不自行其是;坚持民主办会,不独断专行;坚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坚持无私奉献,不谋取私利。

二、建立健全学会内部制约机制,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学会要实现群众团体自我管理,就必须完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1.要建立健全学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办事规则,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

2.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的审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印章文件管理制度等,规范运作,增强透明度。

3.要建立健全专职人员、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使工作人员言行有章可循,增强学会反腐倡廉的能力。

三、着力加强学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运作质量。学会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资金、固定资产出现流失。要切实把好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关口,严禁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严禁私分、挪用纳入单位范围的财物,严禁不按有关规定随意支出,严禁把学会的财务帐户变相成为有关部门的小金库。学会要严格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做好财务的审计和审查,做到五不放过:一是学会换届、法人代表离任未审计不放过;二是注销、撤销单位未清算不放过;三是投资和举办的经济实体经济帐目不清不放过;四是年检时财务未审查不放过;五是举报经济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学会要从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入手,认真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学会的资产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学会要提高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洁自律工作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

1.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开展工作。

2.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明确范围,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3.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学会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开展,推动学会持续、健康地发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团体经费的使用,使本学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在肥多数会员单位《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章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家授课

学会组织专家从事报告、讲座、咨询类活动,劳务费参照以下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700元,其他人员500/学时。

从异地邀请专家,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学会理事长同意,劳务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外聘专家审稿、评审费

1. 学会征集论文,编撰《安徽教育基建》等会刊,需要聘请专家审稿,审稿费标准为100/篇。

2. 学会因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或科研课题申报论证,论文评审等,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专家评审费按不超过专家讲学费标准的50%发放。

三、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标准

学会因组织会议、培训班等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帮忙,完成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对临时聘请人员可以发放加班劳务费费,加班劳务费标准300 /天。学会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可参照执行。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劳务费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学会财务制度按照《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外聘专家讲学费和项目评审费等,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发放明细表中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领取人签字等信息要真实完整。

以上标准为税后金额,因工作需要,专家往返产生住宿费、车船费等由本学会承担。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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