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