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4〕49号)有关规定,学校拟于2026年2月26日收回经费来源为教育厅和学校的2019-2023年度结余经费资助项目的剩余经费(清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2023年度纵向结余经费资助项目一览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12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4〕49号)有关规定,学校拟于2026年2月26日收回经费来源为教育厅和学校的2019-2023年度结余经费资助项目的剩余经费(清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2023年度纵向结余经费资助项目一览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