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43号)要求,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5月12日-5月21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工作安排和要求,请各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结合实际对所属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围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级分类情况、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准入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承诺书等,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
各单位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含附表)》(见附件2),于5月23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扫描件(签字盖章)和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周平;纸质版原件由所属单位留存备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6月)
1.学校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各二级单位做好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准备工作,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5年6月-7月)
各单位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各单位撰写《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见附件3),于7月1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扫描件(签字盖章)和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周平;纸质版原件由所属单位留存备查。
三、联系方式
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601室,周平,0551-63828189。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5月12日